各单位供应科、网络供应商:
根据《中国石化主要电气、仪表设备采购技术协议及规格书(第一批)的通知》(石化股份物电[2007]92号)要求, 油田基本建设、扩能改造、技术改造、隐患改造及日常生产检、维修项目中所需的主要电气设备的采购,必须使用中国石化物资装备部、生产经营管理部、工程建设管理部组织编制的《中国石化主要电气设备采购技术协议及规格书(第一批)》。具体实施,要求如下:
1、各单位上报计划时,对电器设备必须同时提报技术要求。对工程项目用料,要提报设计部门提供的电气部分设备表、材料表、技术规格书等技术要求及到货时间、现场要求、选厂选型建议等。
2、签订技术协议时,由供应处机电科负责组织,技术以用料单位技术部门意见为主,采购技术协议必须由供应处机电科和用料单位的技术、供应部门的相关人员签字确认方可生效,有设计部门设计的,要邀请设计部门参加,对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需要邀请用料单位计划部门、工程部门及油田生产管理部、计划部门参加。为便于实施,签订技术协议前,供应商和用料单位技术部门可先进行初步技术交流。买方(甲方)名称为: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物资供应处。
3、对于采购技术协议中需要修改、确定或补充的条款,应根据实际情况,另给予澄清或补充说明;
4、不在《中国石化主要电气设备采购技术协议及规格书》目录范围内的电气设备,可依据用料单位提报的技术要求,参照执行。
5、用料单位擅自和用料单位签订技术协议的,业务一概不预受理,并按照违规业务处理。
6、质量验收检验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合同内容、本采购技术协议进行验收检验,仔细核对出厂质量证明资料、核心配件配置、标示标注,等等,做好验收检验记录(报告),并对检验结果负责。
附:《中国石化主要电气、仪表设备采购技术协议及规格书(第一批)的通知》(石化股份物电[2007]92号); |